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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书颁出有望年底全面颁发新版证书

乌蒙新报  2015-03-04 09:39

核心提示

3月1日,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施行。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当天上午在江苏省徐州市为申请领证的市民颁发了本不动产权证书,首批15个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联系点也在当日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

现场:

首批登记联系点有15个

徐州市民邢卫锋领到了本不动产权证书后激动地告诉记者,自己非常高兴,001号不动产权证书对自己居住的这个商品房很有意义。

江苏省副省长徐鸣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4年4月,江苏省在率先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徐州市组建了不动产登记局,设立了发证窗口,研发了发证系统,市一级和所辖睢宁县被国土资源部列为批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点。

为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选择了江苏徐州市新城区和睢宁县、山东青岛市、四川泸州市泸县、重庆长寿区、黑龙江牡丹江市林口县、江西赣州市崇义县、广西南宁市等15个地方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联系点。

据了解,重庆长寿区、江西赣州市崇义县等多个地方也于1日颁发了本不动产权证书。

四川颁发农村不动产权证

在我国大的不动产分布的农村,3月1日同样进行了批不动产权证颁发。在四川泸县,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为村民颁发了当地农村不动产权证书。泸县牛滩镇横江村44岁的刘德全拿到了泸县2015年编号0001的不动产权证,他申请的是自己4口之家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拿到泸县2015年0002号不动产权证的是47岁的游忠奎,他是为自己3口之家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商品房、写字楼等国有建设土地上的构筑物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并无房产证。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将为下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人大常委会2月25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试点行政区域将合理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的比例。”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说。

焦点:

对楼市影响几何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一政策是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交易环节调控,转变到存量环节调控的重要标志性事件。”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进入存量调整阶段,区域分化明显,“去库存”将是2015年市场的主基调。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再创新高,达6.2亿平方米,比2013年末增加1.3亿平方米,住宅待售面积超过4亿平方米。尽管部分市场研究机构分析,随着不动产登记加速,大户型二手房供应将继续增加,可能会导致部分持有多套房业主挂牌增多,但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不会产生过大影响。

中国房地产协会名誉副会长朱中一认为,不动产登记和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是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基础内容,但房价主要还是由供求、预期等因素决定,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不会对房价产生太大影响。部分受访专家认为,条例实施将使决策更为科学、精准,有利于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房地产税要来了吗

针对房地产税山雨欲来的报道,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说,尽管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税收的技术基础,但税收问题只能根据税法有关要求,依税收法定原则,由国家依法决定。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陈飞说:“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意味着房地产税征收脚步日益临近。”

众所周知,立法是目前房地产税改革的路径。这项改革将由人大常委会牵头,加强调研,扎实推进。这是说,房地产税征收将主要取决于立法进程,取决于取得改革共识、减少阻力、协调关系的进程。不会一蹴而就,但会在预期轨道上前行。

小产权房”怎么办

针对不少城市居民(当然也有城郊农村居民)较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月26日表示,不动产登记是按物权法要求,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权益的行动,不可能登记不合法的东西。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条文明确,世界上普遍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更不可能通过合法登记‘漂白’。”

释疑:

未完成整合地区仍颁发旧证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介绍,我国不动产实行“属地登记”制度,具体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在市、县。目前,职责和机构整合完成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提条件。

记者了解到,目前30多个市(州)、70个县(市、区)已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条件。

冷宏志表示,在3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时,有一部分地区能够开始启用新的登记簿并颁发新版证书。“力争到今年年底,全面颁发新版证书。”

他说,考虑到部分地区还要进行业务流程再造、登记系统对接、统一窗口设置等必要的技术准备,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的原则是“成熟一个,启用一个”。

在新证书启用后,旧版证书何去何从?冷宏志表示,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

他解释,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因没有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继续颁发的各类旧版证书、以及此前分散登记时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

“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那么,老百姓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换证?对此,冷宏志介绍,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简单地说,这意味着“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外公布后,官方曾经表示“不动产登记”是遵循“自愿登记”的原则。冷宏志强调,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

参与起草《条例》的社科院教授孙宪忠解释,不换新证对于百姓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是,若房产将进行交易,登记过户时,旧的房产证将被不动产权证书所替代。简单来说,现有房产证依旧有效,但若房主将房产交易和过户后,交易的另一方领到的将是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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