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我市实施的7个项目抵押登记和项目调整补充等问题已得到圆满解决;2014年底,国家批准的7.93亿元贷款资金全部投放到位,12个得到贷款支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展顺利;试点工作制度完整规范,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管理均按规范开展。
(记者兰海燕) 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巡查组对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巡查。巡查组查看了试点工作资料,到试点项目现场进行检验,对我市2014年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13年我市实施的7个项目抵押登记和项目调整补充等问题已得到圆满解决;2014年底,国家批准的7.93亿元贷款资金全部投放到位,12个得到贷款支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展顺利;试点工作制度完整规范,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管理均按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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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庞大的资金规模在住房保障体系中发挥重大的作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方面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可以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资金紧缺问题。加快保障房建设进度,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优势和互助原则。
2012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严格考察后,正式批准将我市列为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同时批准试点项目七个,贷款资金7.93亿元。
2013年,我市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按照国家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成立了专门的项目贷款管理机构,认真实施试点工作。到2014年年底,实现了“凤凰新苑”等6个公租房项目以及“派华新城”等6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贷款投放,投入贷款资金7.93亿元,得到贷款支持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以上项目的建成,将向全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7967套79万平方米,有效缓解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紧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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