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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子装饰办公房这些规定你不可不知

乌蒙新报  2015-05-14 09:27

[摘要] 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市政府特印发了《六盘水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对涉及建筑装饰装修方面的活动做了相关规定。现以问答的形式将部分规定向市民作展示。

核心提示

新房子了,免不了要装修设计;搬新办公室了,室内需要装饰布置;建新办公楼了,整体风格需要人设计打造……这些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装饰装修活动,看似只是个体或单位行为,但若处理不好,可能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市政府特印发了《六盘水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对涉及建筑装饰装修方面的活动做了相关规定。现以问答的形式将部分规定向市民作展示。

建筑装饰装修涉及多个部门监管

问:本办法适用范围是哪些?

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或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包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装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业主或住宅使用人为改善居住环境,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工程建设活动。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及构筑物装饰装修, 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问:装饰装修活动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答: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城市规划、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抗震、环境保护、城管、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有哪些管理职责?

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按行政区域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指导管理工作,各县(特区、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行业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 省有关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地方性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和实施;

(二) 负责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和装饰装修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三)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审批和承、发包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和验收备案;

(四)依法查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工商、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管(城市综合执法)、税务、统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协同做好装饰装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需符合相关条件

问: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有哪些要求?

答: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的企业, 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在本市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等级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省外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在本省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从业资质核验手续。

问: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如何进行报建和取得许可?

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装饰装修(含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凡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以及涉及建筑物、 构筑物结构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开工前,装饰装修人应当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但是对于住宅室内装修投资总额不足 30万元以及个人投资进行轻质地板铺设和粉刷墙面的供自己使用家装项目除外。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资料之日起15日内,决定颁发或者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应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及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经规划和房屋安全鉴

定单位及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评审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承包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房屋及建筑装修中多种行为被禁止

问:哪些情况下,房屋及建筑物不得进行装饰装修

答: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建筑装饰装修

(一)新建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经验收质量不合格的;

(二)原有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

(三)已经通告列入拆迁范围的。

问:装饰装修活动中,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

答:在装饰装修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企业同意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拆改承重墙、、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

(四)擅自拆卸、改装燃气管道或者设施;

(五)擅自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六)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 原设计立面、 色彩、 外观格式;

(七)擅自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建筑构配件,或者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 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八)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九)擅自拆除、改造供电、给排水、供热、煤气和消防等涉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功能或者安全的设施;

(十)损坏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水层和保温层;

(十一)其他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行为。

建筑装饰装修需符合多重要求

问:建筑装饰装修中有哪些质量要求?

答: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规范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不得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材料。

法律、 法规规定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建筑装饰装修消防设计审查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或者偷工减料。

问:建筑装饰装修中有哪些环保要求?

答:在进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时,承包人应当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废气、废水、粉尘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危害。

在城市市区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物业管理单位应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及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环保部门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依法进行监测。

在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不得随意堆放,应清运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严禁从楼上抛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对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约定清运责任。未约定清运责任的,由发包人负责清运。

按照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清运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发包人应当督促其履行清运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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